工资怎么算才合理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
什么叫合理的工资薪金_合理工资标准包括哪些
什么叫合理的工资薪金_合理工资标准包括哪些
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基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显然,我们的应出勤天数其实就应该是上面所说的“月计薪天数”,但已经剔除了法定节日,这是不妥的;而且实际出勤天数也应该加上法定节日的天数,这样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须明确的是,标准工资是在员工满勤的情况下才能全额享受。满勤包括应该出勤的天数(剔除节日、公休日)和有资格享受的节日天数。这里有个小的细节,如果员工是节后首次上班的,显然不享受节日工资。
这几天在网上看到很多计算工资的方法,而且有很大的分歧,计算的结果也别很大。其根本原因还是有相当多的单位没有把节日计算在内,犯了和我一样的错误。
总结如下:
1、应发工资总额=工资标准×(实际出勤天数+可享受的节日天数)÷(应出勤天数+可享受的节日天数)+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21.75×加班天数×法定倍数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节日的加班工资实际上是三倍,因为在应发工资中已经计发了1倍,总数是三倍。如果对此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参考各地区的解释。
3、带薪的公司额外放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计发一倍的加班工资就可以了,这和劳动法无关,是为了内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项:
1、如满勤且未加班的发放标准的约定工资(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则发标准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如2月份应出勤20天,节日2天,缺勤5天,应发工资=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则缺勤与加班相抵,剩余仍有多余天数的才计发加班工资,如不过相抵的则算缺勤。
4、满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计发加班工资。
一般都是按22天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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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mofeir(损人专家)回复于 2005-09-05 09:30:12 得分 3请又不是旷工,为什么要扣两天的,一般公司每个月都有一定时间的带薪啊。看来你们公司比我这里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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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kerry2008(<> e先生 <> )回复于 2005-09-05 09:40:27 得分 0 我们公司就是很扣啊
按22天算的话,我就亏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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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tanghanmeng(冰山一角)回复于 2005-09-05 10:33:02 得分 2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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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kerry2008(<> e先生 <> )回复于 2005-09-05 10:51:24 得分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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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Maple99(Maple)回复于 2005-09-05 10:53:31 得分 2公司真是歹毒阿,压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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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blue2002(蓝冰)回复于 2005-09-05 10:53:33 得分 320.9天一月
一个月只要上够了20.9天,就不应该扣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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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kerry2008(<> e先生 <> )回复于 2005-09-05 10:59:38 得分 0 楼上的,20.9天是公司合同的上规定的还是劳动法规定的啊,有没有法律依据?
现在对这个问题很是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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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rower203(华仔)回复于 2005-09-05 11:21:31 得分 3我们也按22天算。
只要一视同仁即可,不必深究。
下次少请几天(必要时请工龄是带薪的-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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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raul_177(风之子)回复于 2005-09-05 11:44:26 得分 2看来就业了也不容易那 ,呵呵,马上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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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shanzhajuan(山楂卷)回复于 2005-09-05 11:55:39 得分 2我们公司更恶心,好象是按20或者21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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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52rainbow(52rainbow)回复于 2005-09-05 12:00:11 得分 3这个是对的,劳动法上没有明确的说,但是也是这个意思,这么算没有违法的。但是请一天就应该只扣一天的工资,扣两天是说不过去的,你可以再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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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AlexGL(我想飞)回复于 2005-09-05 12:13:40 得分 3就算违法了,你去什么地方告?或劳保局能帮你搞定这点小事情吗?告了能胜诉吗?胜诉了能拿到那点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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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chinaly(aly)回复于 2005-09-05 13:55:59 得分 3你去找律师咨询一下,不合理的话,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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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phantomMan()回复于 2005-09-05 14:23:08 得分 3应该是21--22天算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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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allrole(小角色)回复于 2005-09-06 09:02:29 得分 221-22这个没有问题,只要一视同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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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layueer(爱伤怀,努力升仙)回复于 2005-09-06 09:11:17 得分 322天工作日算是没有问题,关键是你有没有周末加过班,而且请只能扣当天薪水,不可以扣2天的,如果你还加了班就一天都不应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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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hui_feng(盘桃2)回复于 2005-09-06 09:13:19 得分 3我们公司也是这样啊。。没办法啦。好惨啊。请一天就不见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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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Gfire(风之蓝歌)回复于 2005-09-06 16:27:48 得分 3公司现在都是按22天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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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saiche05()回复于 2005-09-06 16:40:40 得分 3公司一般按22天计算,
但我的公司规定请一天扣100元,超过一个星期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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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shenlan521(shenlan521)回复于 2005-09-06 20:14:15 得分 2我都没有这个一说!
早都想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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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ringerxyz()回复于 2005-09-06 22:47:38 得分 3这个也能打官司?
就是公司扣了你一个月的工资你又能怎么样?
实在觉得不爽就跳,不要在这上面伤脑筋了,没劲!
何为“合理的工资薪金”?
应该是底薪除于20.92天(劳动法规定的月上班天数)再乘以6.
或者是底薪除以30再乘以9.
这两个都比较合理
不知道你公司发展前景如何,如果好的话,或者说你很想要这份工作的话,也就不要计较那么多了。
薪酬水平,到底怎样才算合理?
薪酬水平,到底怎样才算合理?
薪酬是每个职场人在选择职业时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毕业季,常常听得同学间询问,“你签了多少钱?”好像薪酬成了择业好坏的标准甚至标准。那么薪酬水平,到底怎样才算合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是, 人的薪酬高低应该随着职业生涯进步而逐步提升 ,这是一个正常的过程。如果一开始就高收入,可能意味着晋升通道不大,增幅小,潜力也小。
记得2008年我给杭州一家企业做管理咨询时,他们的8个中层干部全部是2000年在杭州引进的,当时采用年薪制,每个高管10万年薪,但是,后来矛盾出现了, 8年后他们年薪还是10万,8个高管只剩下1个,全部因为薪酬晋升通道不畅而离职了。留下的那位人力资源部总监是因为他在当地安了家。这说明薪酬的通道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 薪酬高意味着工作时间长,或劳动需求的技能高。 我们知道,这个的一个基本原则,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当然也存在一些垄断行业由于掌握资源而出现的收入与劳动不对等的情况,这需要另当别论。很多毕业生在工作后反馈,公司是给了每年不菲的年薪,但是常常加班到晚上11点。对他们来讲,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谈恋爱、结婚、关心父母、积累人脉等,如果工作用的时间较长,就会挤占其他时间,甚至出现生涯失调。危害更大的,挤占了新入职员工的学习时间,影响了个人专业成长和能力提升。
所以在我看来,在公司能够提供的发展平台、良好的晋升制度面前,入职起薪未必是高质量就业的.标准,应该往后靠一靠。从企业薪酬管理来讲,薪酬好比企业分蛋糕,一般企业会考虑两点:
其一是 企业是否有良好的薪酬结构 。换句话说,你的基本工资多少、岗位工资多少,奖金多少,固定工资多少,浮动部分多少。没搞清楚这个,光谈薪酬是不科学的。比如有些民营企业,一个月签合同是5000元一个月,同一个国有企业签的薪酬是4000元一个月,光比这个数据可比性不大,因为大多国有企业、待遇要远多于民企,整体上看,实际两个单位的薪酬待遇是不多的。
其二是 企业的薪酬晋升通道问题 。一个正常的薪酬晋升应该随着职业生涯的发展而不断有所提升。平常我们所谓的薪酬仅仅是起点薪酬而已,仅是一个参考数据,起点薪酬过高也不一定是好事儿,研究表明,起点过高意味着可能晋升较慢,容易引起职业倦怠。
近几年大学生毕业薪酬往往被人诟病,有说高等教育质量下降的,有说大学生素质的,更有甚者,讲大学生的薪酬与民工的薪酬相比,得出大学生工资没有农民工高的结论。
其实这个误解的问题就在于比较对象不同,大学生刚毕业用的是起薪,而农民工往往是工作多年晋升后的薪酬,这两者之间是不具有可比性的,就好比用一个小孩和比身高,就断定这个小孩儿身高矮,谁都知道现在矮不代表5年之后也矮,10年之后也矮。
劳动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大学生在教育的自我投资上要比农民工高一些,投资高,回收也应该高,同时回收周期和回收风险高一些。 因此,如果一个大学生毕业之后不断学习积累、抓住机遇,他们的薪酬和平台应该是可以很快超过一个农民工的回报的。
那么对于薪酬,我们该怎么看呢?
企业在面试时常常会问,你的薪酬预期是多少?东方人常常因为含蓄文化,不敢谈薪。要么说按照公司规定办,要么说相信我的努力公司一定能够看到,一定能给我合适的薪酬。结果工作了,一月工资1200元,远远低于自己的预期。薪酬制度在很多公司是保密的,有统一标准,但不同职务、不同岗位价值、不同经验的人在公司的收入都有异,甚至同一企业不同的子分公司、不同部门收入水平异都较大,很多的薪酬还是通过劳资双方谈判的,称之为谈判工资。
因此, 谈薪比较好的办法是事前查一下相关数据 ,可以通过薪酬调查,了解其大致情况,同时通过已经在此公司工作的师兄师姐或前辈侧面调查,两者结合起来,以此作为基本依据。在回答时,也要坦诚面对,通过侧面的、稍微间接的方法来回答可能为佳。
另外我们还要考虑 个人薪酬满意情况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客观水平除以主观预期 。如果客观水平很高,但本身预期也高,那么可能薪酬满意度不一定高;如果主观预期很低,客观水平不一定高,可能薪酬满意度还高。因此,如何较为使客观水平与主观预期吻合或相近,可能是提升薪酬满意度的一个条件,如果自身能力不能找到客观薪酬水平很高的工作,那就只能调整降低自己的主观预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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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而且涉及个人所得税,实践中如何判断“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非常重要。《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判断标准。 国税函[2009]3号文件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工资、薪金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员工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为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工资、薪金管理规范,明确内部工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每次工资调整都要有案可查、有章可循,尤其要注意对每一笔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及时、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纳税可以扣除,如何理解“合理”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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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听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所支出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是可以扣除的,是这样吗?请问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呢?法律对其有没有一些可作性的规定呢?
专业解答
的确,企业所支出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在纳税时是可以扣除的。对此,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形式或者非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那么,到底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呢?对于此,《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税务机关认定的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标准有
税务机关认定的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标准有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正常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和非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我国《劳动法》的出台,意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安定,劳动者最在意的东西莫过于工资薪金,那么工资薪金是什么意思,我国《劳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今天,对此进行了相关的整理。
一、工资薪金的意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和非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劳动法》对工资薪金的规定
(一)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保险待遇。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我国《劳动法》对工资薪金是什么意思进行了相关解释,同时,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还设有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在一定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一旦发生劳动,仲裁机构的职能就能很好的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