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工学云实习日期设置

根据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2022年工学交替改革实施方案》(徐工职院发〔2022〕3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2020级学生工学交替教学管理工作,现就2020级学生工学交替归档材料和工学云管理系统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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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一、工学交替归档材料

根据八部委文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8项内容:(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2020级各班级的工学交替实习材料立卷归档工作,(1)、(3)、(5)、(7)项实习材料为学生提交内容,(2)、(4)、(6)、(8)项材料为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收集。

二、工学云系统设置

1、2020级学生应在工学云系统“实习申请”中提交“工学交替三方协议”(含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其他内容二级学院根据实习企业、学生具体情况确定,如2020级专业工学交替改革实施方案中的工学交替安全承诺书、教学进程表等。

2、工学云系统中学生要有明确的“实习”。实习中“考核评价”应设置为“校内老师评分”和“企业综合评分”两种形式结合,具体比例二级学院确定。“企业综合评分”由企业导师评分后,校内指导教师输入。

3、学生应在工学云系统中提交“职前综合训练学生小结”3篇、“职前综合训练学生总结”1篇、“专业综合实践总结报告”1篇计5篇报告;提交方式两种:照片或PDF格式上传(学生打印报告后形成照片或PDF,手机、电脑登录工学云系统均可以作),WORD文档上传(学生WORD文档完成报告后,电脑登录工学云系统作)。“职前综合训练学生成绩评定表”、“专业综合实践学生成绩评定表”需收缴纸质稿并有实习企业盖章,收缴方式二级学院确定。

4、工学交替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12月30日。2020级所有学生均应从2022年8月29日起在工作日提交“日志”,字数不限(可以图文并茂)。参加技能大赛学生也需提交日志,内容为训练日志。未落实实习工作单位或因更换单位未上岗的工作日,学生也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日志,内容为线上指导任务的完成情况。

5、工学云工学交替管理系统设置应于本学期20周结束前(7月8日)完成,学生在8月29日能够使用工学云管理系统提交“日志”等材料。

6、2020级学生毕业设计材料不通过工学云系统收缴,由2020级学生单独上交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学校请制度管理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请规则

(一)学生请分为事、病、公。

1.事: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学生因事请,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2周。

2.病: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学生请病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3.公: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

(二)学生请事、病、公时,必须办理请手续,否则请无效。

(三)除公外,请时间超过6周须办理休学。

(四)寒、暑和法定节日离校,学生应如实向辅导员报告明确去向,并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的留校学生或推迟返校的离校学生,均应先办理请手续。周末如需外出,应向辅导员主动报告明确去向

。二、请程序

(一)事:由请学生的家长与辅导员主动联系,告知请原因;再由请学生填写请条,写明请原因,等待审核准。

(二)病:由学生本人填写请条并附一级甲等或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须盖有公章)或学院医务室诊断证明。

(三)公:由学院内组织的单位或部门统一出具请证明并由负责人签字。

三、续

学生请期满后如确需续者,需本人及家长通过电话或到校向辅导员申请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否则,其所超期以旷课处理。

四、补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必须在1天内办理补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 则由学习委员代其办理请并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辅导员说明情况。

(二)学生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辅导员解释原因,获批后方可续,并办好续手续。

五、销

请期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销,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理。

六、审批权限

请时间2日内由辅导员审批;3日及以上7日以内由学生所在系(部)审批;8日以上14日以内由学生工作部审批;14日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院审批。

七、其它

(一)学生请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并给予纪律。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可直接向当堂 任课 老师请, 任课 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并及时报辅导员备案。

(三)若学生违反请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第八条 实习请按学院实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学习的其它各类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原《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制度》(川信职院学〔2006〕466号)作废。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想从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转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都是温州市的学校。好转吗,需要什么手续呢

大学觉得不满意可以转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6)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须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2)学生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转学,须转出学校,由转入学校认真研究,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当地、粮食部门,并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备案;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转出学校,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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