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看完再验房)
总 则
屋面工程质量检查_屋面工程检查要点
屋面工程质量检查_屋面工程检查要点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改革方针,本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瓦屋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和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分章进行叙述。
1.0.3 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规范明确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4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屋面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本条文是根据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规定为25年、15年、10年、5年,并根据不同的防水等级规定防水层的材料选用及设防要求。
根据不同的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选 用高、中、低档防水材料,进行一道或多道设防,作为设计人员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的依据。屋面防水层多道设防时,可采用同种卷材或涂膜复合等。所谓一道防水设防,是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个防水层次。
3.0.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说明:3.0.2 根据(19)370号文《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屋面防水设计,必须要有防水设计经验的人员承担,设计时要结合工程的特点,对屋面防水构造进行认真处理。因此,本条文规定设计人员在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屋面防水等级和屋面做法,然后按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防水材料情况、经济技术水平和其他特殊要求等综合考虑防水材料,按设防要求的规定进行屋面工程构造设计,并应绘出屋面工程的设计图;对檐口、泛水等重要部位,还应由设计人员绘出大样图。对保温层理论厚度应通过计算后确定,作为屋面工程设计的依据。
3.0.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说明:3.0.3 根据(19)837号文《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要求: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对图纸的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要求。这样做一方面是对设计图纸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使施工单位切实掌握屋面防水设计的要求,避免施工中的错。同时,制订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4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说明:3.0.4 屋面工程各道工序之间,常常因上道工序存在的问题未解决,而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给屋面防水留下质量隐患。因此,必须加强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即在作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间的交接检和专职质量人员的检查,检查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然后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以达到消除质量隐患的目的。
3.0.5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说明:3.0.5 防水工程施工,实际上是对防水材料的一次再加工,必须由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才能确保防水工程的质量。本条文所指的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水施工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业绩等综合考核后颁发的防水专业队伍。作人员应经过防水专业培训,达到符合要求的作技术水平,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对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施工的,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施工。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说明:3.0.6 防水、保温隔热材料除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有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的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的试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为了控制防水、保温材料的质量,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已进入现,应责令其清退出场,决不允许使用到工程上。
3.0.7 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说明:3.0.7 对屋面工程的成品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很多工程在屋面施工完后,又上人去进行其他作业,如安装天线、安装广告支架、堆放脚手架工具等,造成防水层的局部破坏而出现渗漏。所以,对于防水层施工完成后的成品保护应引起重视。
3.0.8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说明:3.0.8 本条文强调在防水层施工前,应将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及预埋件安装完毕。如在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再上人去安装,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都会破坏防水层的整体性,从而易于导致屋面渗漏。
3.0.9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说明:3.0.9 屋面工程必须做到无渗漏,才能保证使用的要求。无论是防水层的本身还是屋面细部构造,通过外观检验只能看到表面的特征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肉眼是否会渗漏。只有经过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使屋面处于工作状态下经受实际考验,才能观察出屋面工程是否有渗漏。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还规定其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
3.0.10 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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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有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有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一、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1、屋面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屋面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屋面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屋面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对于屋面工程的检测有方方面面的规定,在进行检查的时候,一定要依据先关的规定,对屋面进行细致的检查。在工人进行施工的时候,对相关的方面要仔细的进行施工,不要有遗漏的地方。在检查之后,如果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进行及时的纠正,不要蒙胡过关。
屋面天沟防水工程的质量要求及检查和验收内容有哪些要求
1、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2、 卷材防水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3、 卷材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层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卷材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和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和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排气屋面的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汽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屋面工程中瓦材及防水垫层的质量
屋面工程的质量要求、检查和验收内容如下:
一、屋面工程质量要求
屋面工程质量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
2.屋面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3.找平层表面光滑,不能有酥松、起砂、起皮。
4.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6.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无皱折、鼓泡和翘边。
7.涂层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应无裂缝、皱纹、流淌、起泡和露骨。
8.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无起砂、起皮、开裂。接缝应平直且位置正确。
9.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结牢固,密封部位应光滑顺直,无开裂、鼓泡、塌陷。
10.瓦屋面基层应平整牢固,瓷砖排列整齐顺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无碎瓦。
二、屋面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1.准备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2.基层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保温层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4.防水层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5.保护层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6.瓦屋面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7.隔热屋面的验收
8.屋面防水层渗漏检查
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基本规定: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防水、保温材料要求 及进场验收规定,施工注意事项,子分部、分项和检验 批的划分;基层与保护工程、保温与隔热工程、防水与密封工程、 瓦面与板面工程、细部构造工程,五项子分部工程的一 般规定及检查验收;屋面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基本规定: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基本规定: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瓦面及板面工程:7.2.7 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基本规定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防水专业队伍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新型防水材料和相应的施工技术,强调需经屋面工程实践检验,符合有关安全及功能要求的才能推广应用。
建筑屋面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2012年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山西省建设厅。
1、屋面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主控工程和一般工程的质量通过抽样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