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处置不当可能要被强制收回
宅基地使用出新规
村委会可以强制收回宅基地_村委会可以强制收回宅基地吗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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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精神,农村宅基地是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户一宅”原则无偿分配给集体内成员使用的。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使用土地建住宅的村民,而所有权还是村集体的。
正是村民对自家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因此在对宅基地的使用和处置上,需要“按规办事”。目前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管理政策日趋收紧,如果使用、处置不当或处于一些特殊情况下,自家的宅基地以后可是要被村集体强制收回的。
一、农房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
这些年村民的经济条件逐渐好起来了,因此进城买房、生活的人也越来越普遍起来。在城里生活,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屋就会闲置下来。由于农村老房长期没人居住,缺乏“人气”和疏于修缮,是很容易倒塌掉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注意了:有规定,如果农房倒塌两年以上还未被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要被村集体收回的。
一旦自家宅基地被收回了,再向村里申请新的宅基地,那可是更难了。
另外,即便农房不是自然倒塌的,是被自己拆除的,记得空宅也不能闲置超过两年,超过两年村集体也是可以将宅基地强制收回的。
二、宅基地获批两年未开工建设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村里已经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批准了宅基地,但是自宅基地批准后该村民由于一些原因,并没有立即在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也很普遍,以前可能也许没人管,但是以后不一样了,我国即将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宅基地获批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新批的宅基地也将会被村集体收回。收回后的宅基地,如果你再想申请得到,我想恐怕是很难了。
三、房屋被非本村集体成员继承后房屋倒塌或鉴定为D级危房
上面我们也介绍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只有村内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的。但是根据继承法精神,农村房屋则是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被非本村集体成员继承拥有并使用。又根据我国物权法精神,在获得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将获得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只是这个使用权是基于获得了房屋才得到的,失去房屋这一条件,使用权将被自动取消。
因此,不管是其他村集体成员还是城镇户籍人员,亦或是本村集体成员已有一宅的情况下,再继承父母的房屋后,可以暂时获得继承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一旦房屋倒塌,由于该处宅基地“户下”已无符合再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成员,这处宅基地也将由村集体进行收回,然后再分配给村里有宅基地需求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成员。
这对继承房屋的人员也是一个警醒:并未对继承农房下宅基地的使用进行限期,但限于房屋存在寿命,房屋灭失后宅基地将被收回,因此房屋继承人员要尽心尽力修缮维护好继承的房屋,以便尽可能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这里修缮维护要掌握住一个原则,就是在房屋整体架构不变动的前提下进行维护加固,切不可改变房屋主体架构,更不能推倒重建,这将是不允许的。
另外如果继承的房屋处于年久失修,在对农村危房调查后将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的,即便房屋还在,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这种房屋也是不让再居住或租赁的,由于继承人员不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条件,因而房下的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收回。
四、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无偿分配给本村村民建房居住生活使用的,我国即将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如果不按照农村宅基地的这一使用用途使用和利用宅基地的,比如利用宅基地农房做厂房、单纯搞种养殖,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也是可以被村集体收回的。既然分给你了,你用不上,那后面需要建房居住的人还排着队等着哩。
五、建新必须拆旧
农村村民经过批准在别的地方新建住宅了,或者村集体通过集中安置(比如建集体公寓、社区)实现了户有所居了,那么自己的老宅基地就会依法被收回。至于腾出来的土地,村集体将会按照村镇规划要么搞开发,要么进行复耕。
六、遇征地
遇到和乡镇村搞公共设施或公益设施建设了,比如像遇到需要修路筑桥,村民宅基地房屋确实避不开了,那村民就要服从大局,将宅基地交回村里,自己也将得到相应的补助等费用。另外这种情况下,村民也是可以向村里申请新的宅基地,在别处另建住宅。
对于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有明确规定: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合法占有的宅基地。但是我们自身使用、利用不当以及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集体也是有权利收回我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以上为大家提到的几点,大家要有所警醒,尽量确保我们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权益,因为一旦失去,将会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