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筋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构配件、预应力锚具等),也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遵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_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试卷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_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试卷
(一)建设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GJ08一2117)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预制混凝土构件(以下简称顸制构件)的尺寸和形状应当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安装及质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等,落实质量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三)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安装顺序以及连接方式,应当保证施工过程结构构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当保证结构整体稳定性。
(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和本市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质量工作的协调管理,建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负有重要。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涉及预制率、装配率,主体结构受力构件截面、配筋率,预制构件钢筋接头连接方式,夹心保温板连接件以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等主要内容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设计单位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设计交底。
(五)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首段安装验收”。装配整体式结构,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试安装,试安装过程和方法应当经参加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共同确认。
三、设计单位的和义务
(一)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要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图纸包括结构施工图和预制构件制作详图。
结构施工图除应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外,其设计内容和深度还应满足预制构件制作详图编制和安装施工的要求。
预制构件制作详图深化设计,应包括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存储、吊装和安装定位、连接施工等阶段的.复核计算和预设连接件、预埋件、临时固定支撑等的设计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在图纸结构设计说明中明确预制构件种类、制作和安装施工说明,包括预制构件种类、常用代码及构件编号说明,对材料、质量捡验、运输、堆放、存储和安装施工要求等。
(四)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向有关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交底内容包括:预制构件质量及验收要求、预制构件钢筋接头连接方式,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安装阶段强度和裂缝验算要求,质量控制措施等。
(五)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中明确的、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当预制构件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其工况与原设计不符时,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况进行复核验算。
四、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和义务
(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主要原材料、以及与预制构件配套的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保温材料、门窗等进行质量检测。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自行实施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等检测的,其试验室条件、检测人员、检测资质等应符合和本市有关规定。
(三)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包括生产工艺、模具方案、生产、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运输方案,以及预制构件生产清单等,预制构件生产方案应当经顸制构件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四)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预制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制度。以项目为单位,对同类型主要受力构件和异形构件的构件,由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应的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按照规定进行预制构件的隐蔽工程验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并留存相应影像资料。预制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应在构件生产前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每种规格的连接接头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
(六)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制构件质量追溯制度。预制构件应当具有生产单位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号(可采用条形码、芯片等形式)、合格标识、工程名称等信息的出厂标识,出厂标识应设置在便于现场识别的部位。预制构件应当按品种、规格分区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设置标牌。
(七)预制构件交付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五、施工单位的和义务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当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T 50502)的规定;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现行标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DGJ08一2117)的规定。
(三)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追溯制度,健全台账管理,加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按照规定对预制构件的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偏以及预埋件数量、位置等进行检查、记录,并将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等按照规定归档。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对预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专业企业生产的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或者设计有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进场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对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无驻厂监督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按照规定,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五)采用钢筋灌浆套筒连接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套筒灌浆连接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钢筋灌浆套筒连接接头质量控制,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灌浆套筒进厂(场)时,应按照规范要求,抽取灌浆套筒检验其外观质量、标识和尺寸偏,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2、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灌浆施工应按照关键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控制。
4、灌浆施工前,应按照规定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同生产企业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5、钢筋套筒灌浆前,应在现场模拟构件连接接头的灌浆方式,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不少于3个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进行灌注质量以及接头抗拉强度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6、现场使用的产品应与钢筋灌浆套筒连接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接头类型,灌浆套筒规格、级别、尺寸,灌浆料型号一致。
7、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用灌浆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灌浆料应按规定进行备案,现场见证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灌浆施工时,环境温度应符合灌浆料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宜施工,低于0℃时不得施工;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采取降低灌浆料拌合物温度的措施。
9、灌浆作全过程应有专职检验人员负贵旁站监督并及时形成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实际灌入量应当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做好施工记录,灌浆施工过程应按照规定留存影像资料。
10、工程实体的钢筋灌浆套筒连接质量检测,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六)应加强预制外墙板拼缝处、预制外墙板与现浇墻体相交处等细部防水和保温的施工质量控制。
外墙板接缝防水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填塞背衬材料,密封材料嵌填应饱满、密实、均匀、顺直、表面平滑,其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按照规定,在拼缝处进行现场淋水试验,试验方法参照现行《建筑幕墙》(GB/ T21086)附录 D实施。对有渗漏部位,应及时修复,不得留有渗漏质量缺陷。
(七)未经设计允许,严禁擅自对顸制构件进行切割、开洞。预制构件安装过程的临时支撑和拉结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构件连接部位后浇混凝土及灌浆料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措施。
六、监理单位的和义务
(三)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等进行核验,并提出审核意见。未经审核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五)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应加强旁站及巡视等工作,加强预制构件吊装、灌浆套筒连接等工序的监理。
(六)监理平行检验中的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检测比例应当符合和本市有关规定。
七、解释部门
本规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附件:预制构件及灌浆料质量证明文件
一、预制构件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备案证;
(二)预制构件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外省市预制构件,还需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报告);
(三)灌浆套筒进厂(场)外观质量、标识、尺寸偏检验报告;
(五)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六)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抗拉强度检验报告。
二、灌浆料
(一)备案证;
(三)灌浆料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
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
(二)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钢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设计规范,并在前一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之后,才能继续进行,钢筋混凝土验收应包括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弯折验收、钢筋弯钩验收、钢筋加工的形状及尺寸验收、受力钢筋牌号、规格和数量验收等等。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混凝土结构concretestructure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2现浇结构cast-in-situconcretestructure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3装配式结构prefabricatedconcretestructure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4缺陷defect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缺陷seriousdefect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6一般缺陷commondefect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7施工缝constructionjoint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8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ofstructuralpetformance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3、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面三刀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连接构造采用钢筋的连接方式,有灌浆套简连接、搭接连接和焊接连接3种。配套构件如门窗、有水房间的整体性技术和安装装饰的一次性完成技术等也属于该类建筑的技术特点。批。
3.0.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现行有前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0.6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3.0.7检.77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的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规范gb/t 51231-2016是不是还没有出台全文
四、严格工程验收管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 批准日期:2017-01-10,施行日期:2017-06-01 。
标准类别:装配式结构(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国标
标准编号:GB/T51231-2016
标准名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批准日期:2017-01-10
施行日期:2017-06-01
装配率为60%至75%是评价为多少级装配式建筑
3、施工单位应当对灌浆施工的作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A级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2017年12月12日,中华住房和城乡发布《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标准,编号为GB/T51129-2017,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共同编制,并由住房和城乡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装配式建筑规划自2015年以来密集出台,2015年末发布《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决定2016年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并取得突破性进展;2015年11月14日住建部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的比例50%以上;2016年2月22日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2016年9月27日出台《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乡、、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
2021-01-11
(四)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工艺检验报告;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常建〔2018〕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管理,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6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对加强我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3.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得擅自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有涉及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相关的重要设计变更时,应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4.建设单位应建立预制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
(二)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应按照现行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及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明确预制构件的性能指标;涉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应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4.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可由施工图设计单位设计,也可由其它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主体建筑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进行审核,确保其承载力、连接构造等符合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审核结果应有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5.设计单位应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参与有关质量安全、主要使用功能问题及的原因分析,参与制定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特点建立单位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连接质量控制、现场安装样板开路、首段验收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配合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连接构造及水、电、装修集成等深化设计,对非标准构件深化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会同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认可;
3.施工单位应审核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专项方案,并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
4.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
5.施工单位应结合设计、生产、装配一体化的原则整体策划,协同建筑、结构、机电、装饰装修等专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的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施工单位应根据质量安全的专项方案相关内容,并就预制构件施工安装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工艺向施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7.施工单位应对首段施工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根据首段施工情况完善专项方案;
8.施工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确定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留存有效的资料。
(四)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应审核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审核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专项方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监理单位应对进场预制构件、首段装配结构吊装、安装等进行验收,对预制构件连接、吊装、套筒灌浆、坐浆、后浇混凝土施工、密封防水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旁站应留存相关资料;
4.监理单位发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情况的,应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拒不整改的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
3.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接受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的质量管理;
(六)检测单位
1.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应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
3.检测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不合格检测报告报送工程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4.检测单位应严格落实见证取样制度,没有见证人员监送的材料,检测报告不得加盖“见证取样章”。
二、加强预制构件质量控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预制构件,除执行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等,还应根据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建筑材料登记,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未经登记公布的预制构件,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采购及使用。登记工作由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交底和会审。必要时,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拟定的生产工艺、运输方案、吊装方案等编制加工详图。
(三)生产单位的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具备试验能力的检验项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四)预制构件生产应建立首件验收制度。生产单位生产的同类型预制构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五)预制构件的原材料质量、钢筋加工和连接的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构件结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的质量等均应根据及省市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应具有生产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记录。
(六)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检验应按模具、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等检验进行。预制构件的质量评定应根据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的试验、检验资料等项目进行。当上述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合格时,方可评定为合格产品。
(七)预制构件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生产单位应制定专门的生产方案;必要时进行样品试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
(八)预制构件经检查合格后,应设置表面标识。预制构件出厂时,应出具质量证明文件。
三、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特点配置组织的机构和人员。灌浆、安装等施工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具备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一)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质量验收。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混凝土结构子分部中其他分项工程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江苏省标准《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 184)的有关规定。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均应按检验批进行进场验收。
(四)首次吊装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主体对吊装条件、高处作业专用作平台、临时支撑体系、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验收。
(五)施工单位施工段各类预制构件安装和后浇区钢筋绑扎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相应的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5.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6.保温及其施工;
7.其他隐蔽项目。
(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提供文件和记录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图和加工制作详图;
2.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钢筋套筒灌浆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和施工检验记录,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7.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8.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9.装配式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装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记录。
(八)当验收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时,其处理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下列工作内容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对预制构件生产的原材料、混凝土制备、制作成型过程、成品实物质量及相关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抽测;
(三)对预制构件生产、安装、后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及相关质量安全控制资料进行抽查、抽测;
(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局部停工)通知书;
(五)对原材料、成品抽检不合格或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存在问题的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取消登记;
(六)对依法应实施行政处罚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本实施意见于2018年8月1日起试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建设应执行本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强寒丹,联系电话:85682051。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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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化以什么为中心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2.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根据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确认后的深化设计文件,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生产及生产工艺、模具方案及、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存放、运输和保护方案等,经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管理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化以简便快捷高效实用为中心。这个就是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建筑理念最核心的部分。
简便快捷高效实用
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化就是以简便快捷高效实用为中心的建筑设计理念。
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化就是以简便快捷高效实用为中心的建筑设计理念。
关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轻质隔墙系统的设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以达到工序、工艺、设施设备符合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C
AB两项,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一)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抽查;标准》(GB/T 51231—2016)第8.2.4条规定,轻质隔墙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宜结合室内管线的敷设进行构造设计,避免管线安装和维修更换对墙体造成破坏;②应满足不同功能房间的隔声要求;③应在吊挂空调、画框等部位设置加强板或采取其他可靠加固措施。CD两项,第8.3.3条规定,轻质隔墙系统的墙板接缝处应进行密封处理;隔墙端部与结构系统应有可靠连接。综合上述分析,C项说法错误。
钢筋混凝土标准规范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二、建设单位的和义务土、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以及素混凝土结构设计。
GB 50010-2010(2015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1231-2016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从构造方案、结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构造,装配化装修,五个方面论述我国目前,装配式混凝土技术?
2.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将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安装等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供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装配式混凝土技术是一种新型建筑技术,它具有施工周期短、质(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营业执照、试验室情况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生产的预制构件产品进行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其预制构件产品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量可控、环保节能等优点。从构造方案、结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构造,装配化装修五个方面,可以论述我国目前的装配式混凝土技术。
构造方案:装配式混凝土技术的构造方案是基于预制构件的,通过预制构件的组合方式可以形成不同的建筑结构形式,如板柱结构、框架结构、悬挂结构等。可以根据不同的建筑要求,灵活选择构造方案。
结构设计:装配式混凝土技术的结构设计是基于预制构件的生产和组装,需要考虑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方式、支撑方式、受力性能等因素,以确保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此外,还需要考虑预制构件的尺寸和重量限制等因素。
构件生产施工:装配式混凝土技术的关键在于预制构件的生产和施工。预制构件的生产需要严格控制材料配比、混凝土强度等因素,以确保构件质量。施工时需要注意构件之间的连接方式和支撑方式,以保证构件的精度和准确度。
构造: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构造需要考虑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方式、的受力状况、的防水、防火等性能要求,以确保的强度和耐久性。
装配化装修:装配式混凝土技术还可以实现装配化装修。在预制构件生产时,可以预留管道、洞口等,以方便后期的装修和改造。此外,预制构件还可以采用装配化的方式进行装修,如采用预制墙板、天花板等,以提高装修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