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基本内容
一、民法典包括什么内容(《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基本知识 民法典50个常用知识
民法典基本知识 民法典50个常用知识
民法典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
《中华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公民民事权利内容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权和相对权。
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利与从权利。
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利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财产权多为非专属权。
关于民法典的知识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法律分析】
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现有民事立法存在主体多元化、法律渊源众多等问题,并未形成系统。民法典有上千个条文,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多且复杂。如何将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串在一起,缺乏共识,需要处理好法典编纂和单行法的关系。此外,民法编纂,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更要从实际出发,反映的经济发展要求,在实践中需要权衡。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原则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的体现。而私权神圣的核心就是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
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和经济秩序,适应特色发展要求,弘扬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关于民法典的知识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没有像《民法通则》那样使用“公民”或“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而是直接通篇使用了“自然人”的表述,这说明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民法典也能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 民法典被誉为“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成立以来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司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和经济秩序,适应特色发展要求,弘扬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中10个小常识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中规定的特别法人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的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民法典》规定有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作为独自的民事主体,要独自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自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4.能够独自承担民事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三、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有哪些
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种: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其中非营利法人又包括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服务机构法人等。
民法典中的49个重要知识点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中的物包括什么
物是指民事主体实际能够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财产的流转关系。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主要是指物。
民法上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而不能是人身。民法上的物须具有可使用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为只有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需要,才可为主体所有,才可用于交换。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体,涉及一切财产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权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大多数也是物(如买卖、租赁、、借用等),继承权关系的客体(遗产)也主要是物。
二、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是什么
1、对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调整原则不同。法律一般赋予动产以流通性,而对不动产一般不赋予自由流通性,如私有房屋一般不能出卖给单位;
2、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动产一般以占有为公示要件,动产权利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一般不须办理特别手续;而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公示要件,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应办理登记手续;
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和诉讼管辖不同。如在涉外继承中,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动产不能依其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如上引实例中的房屋为不动产,而房屋中的家具及其他财产为动产。因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因此乙可取得家具等的所有权。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该房屋的买卖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尽管房屋已经交付,乙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三、民法典中物质 损害赔偿 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一般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 中华民法典 》 第三条规定: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
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综上所述,在《中华民法典》中,对物也做出了明文规定,让我们对法律中物的概念更加明确。民法典中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这是根据物是否可以移动而区分的。像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就属于不动产,而、钞票则属于动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