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改的新精神包括哪些?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义务教育法》作出修改将第四十条中的“出版行政部门”修改为“出版主管部门”
2018义务教育法修改了哪些 2018义务教育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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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机构通过的?急!
中华义务教育法》是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华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起草,是根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来的。由于时间仓促,再加上立法经验不足,只有原则性的18条法律条文。从1986年的18条到2006年的63条,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中华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9月1日起施行。
常务委员会。法律的制定只能是或者其常务委员会。
《义务教育法》有哪些基本内容?
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简述《中华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中华义务教育法》基本的内容包括序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义务,以及鸡汤。
《中华义务教育法》是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
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