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看社保还是看档案 应届生身份是以社保界定吗


怎么判断是不是应届毕业生,如果档案毕业以后没动,有单位给交过社保,那还属于应届生不?

应届生就是当年毕业的,也就是说不是第2年毕业的,当年毕业的毕业生叫应届毕业叫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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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看社保还是看档案 应届生身份是以社保界定吗


过大四到毕业时间,就自动变士。和你的档案没有关系。

如果有单位帮助你缴纳社保,证明你成为人。

只要过了大四毕业那年就不属于应届生了

有社保记录是应届毕业生吗

有社保记录是否还算应届毕业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如果毕业生的档案里有社保记录和工资关系,按照现行规定,就已经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了。因为应届毕业生是指刚刚毕业或者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在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部门,所以单位给毕业生交了社保,就证明已经参加了工作;

2、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跟交纳保险无关。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是,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已缴纳社保是否算应届毕业生需要由招考单位决定,只要能顺利改派就没关系,但是也有单位认为只要缴纳社保就算是就业,不算是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中华保险法》第二条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和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档案在本地人社局算应届生吗

缴纳社保后说明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就不是应届毕业生了。根据规定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如果你的档案里有社保记录和工资关系的话,按照现行规定,就已经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了,应届毕业生是指刚刚毕业或者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在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部门(以是否缴纳保险为依据)。办了社保还算应届生。应届毕业生,与是否交纳保险无关。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已缴纳社保是否算应届毕业生需要由招考单位决定,一般情况下只要能顺利改派就没关系,但是也有单位认为只要缴纳社保就算是就业,不算是应届毕业生。所以关于这点需要咨询招考单位具体的规定。已签三方协议,但未交社保、未去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算是应届生。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关系中个人与用人单位正式的约束性文件,所以在秋季或春节校园时已经签了三方协议的,还可以报考当年的,若是通过了考试,只要在未去单位报到前,按照约定的协议内容与原单位解除三方协议即可。

读研之前交过社保、算应届毕业生吗?考公事业的话,会查档案,如果有社保记录、工资关系的话,即便档案转到学校,还是有可能认定是非全日制,转档案只是表象。和组织部还没有统一结果所以研究生期间交过社保有的算应届,有的不算。

法律依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报考指南》第三条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高校应届毕业生会要求提供社保记录吗

不要求。如果档案里有社保记录和工资关系的话,就已经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刚刚毕业或者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在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部门(以是否缴纳保险为依据),所以,单位给交了社保,就证明参加了工作,这一点就已经不符合了。社保缴费记录是作为基层经验的重要证明材料,就不能再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选调生考试或者公了。

《中华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取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保险的人员、缴费等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保险待遇记录,要求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保和档案挂钩吗

社保和档案是两码事。政审只查档案,不查社保的。档案里记载你的学习工作情况,以及你的思想状态。

第二,毕业的时候报到证没有工作单位的,打回生源地人社局或者的在两年内都属于应届生身份。

第三,广东的报到证只能改派一次。

如果还不明白,可以去我公众号雷小硕看看,有关于应届生身份的文章。

档案和社保没有直接关系,有间接关系。

1、对新参加工作的人来说,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仅凭劳动合同就可以办社保了,然后由单位给员工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将劳动合同和社保审批等人事资料放进人事档案里,可以放在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局保管,也可以放在本单位档案科保管(但要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

2、对以前在别的单位工作过的员工,新单位办理社保时需要看人事档案的,社保局需要审查该员工以前的工作时间及社保缴费情况的,办理社保的续缴费数,将社保的缴费年限连续起来。

3、人事当案的另一个作用是,人事部门到员工的正式退休手续时,劳动局是要审核员工的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工龄用,工龄的长短对退休工资有一定的影响。

总之,人事档案一定要跟随自己的工作单位走,或存放在本地区的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局里,千万不能忽视它的作用。

人事档案有什么用处

人事档案制度是非常特色的一项制度。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何一条的人员,都有人事档案:

(一)曾被全日制中专(含技工)以上院校正式录取,并完成学业的人员;

(二)曾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被正式录用为员工的人员;

(三)曾被正式录用为、事业单位等有编制的人员;

(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我国人事档案在管理上,对保密、安全要求比较高,所以大家普遍感觉人事档案比较神秘。其实,人事档案只是对个人信息进行管理的一个工具。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

二、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便民利民

(四)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五)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六)畅通档案转递渠道。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七)推进前台业务受理、后台政策协调。办理保险代缴、退休初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其他基于档案延伸服务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前台服务和后台政策的协调,及时反映有关共性问题,并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积极为存档人解决难题。

(八)强化人力资源保障系统信息共享。各地要建立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其他经办机构的信息互通和数据衔接,依据档案材料可出具相关证明的,不再转递档案。

(九)推进档案信息化工作。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数字化工作,建立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推动数据向上集中,方便档案信息异地查询,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上办事平台,推广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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